关于修订导游IC卡发放
关于修订导游IC卡发放
一、根据国家政策及相关部门的意见,我局制定的《导员ic卡》及其印发通知,做如下修改:(气瓶IC卡)《导员ic卡》第十金融ic卡安全性条修订为:“导游IC卡实行免费颁发、换发、补发,各发证机构一律不得向申领人员收取工本费、制作费、邮寄费等费用,负责审核、颁发、制作IC卡导游证的机构应该认真履行职责,杜绝随意申领、一人多证等现象发生,有效控制发放数量及费用。”(三)《导员ic卡》第十四条修订为:“实行导游IC卡年报制度,各省级旅游局应当于当年一月底前向国家旅游局报告上一年度导游IC申领、发放、使用、管理等情况及本年度预计申领数额。凡未按规定报告的,不得申领本年度的导游IC卡。”二、请各地按照新修订的《导员ic卡》,免费颁发、换发、补发导游IC卡,已经收取的IC卡导游证换补卡费用请及时退还导游。
k22条依据《导员ic卡》,为规范导游IC卡的发放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可申请领取导游IC卡的单位为拥有导游IC卡A版制卡系统的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(电梯智能ic卡)(驾驶ic卡)。第三条各省级旅游局应当于每年的3月底和9月底前,根据本地区导游考试合格人数的情况及其他因素,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并说明所需导游IC卡初、中、高、特级的数量和理由。第四条各省级旅游局在申请领取IC卡时,应当认真填写《导员ic卡》(ic卡加密狗),经局领导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后,报送至国家旅游局。第五条省级旅游局再次申领导游IC卡时,须提交上一次实际发放卡数人员的详细信息的《导员ic卡》(京源IC卡),填报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上一次申领卡数的%,并以电子版形式发至箱,未报人员信息须在下一次申领时填写并注明。如因导游IC卡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的,需注明数量并寄回至国家旅游局。第六条国家旅游局根据省级旅游局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,以书面形式通知导游IC卡发放单位。第七条发放单位接到通知后,由相关负责人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导游IC卡出库手续,并将导游IC卡和《导员ic卡》(ic卡写卡)一并邮寄至申领单位。第八条省级旅游局在接到导游IC卡清点无误后,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,将《导员ic卡》加盖公章后,传真或寄回制卡单位,制卡单位将收货确认单复印件提交国家旅游局备案。第九条各省级旅游局要加强对导游证IC卡发放工作的管理,严格把关、认真办理,防止出现差错。因工作不认真造成IC卡滥发、误发、遗失等现象,一经查实,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。第十条国家旅游局根据各地上报的导游员相关信息,采取不定期抽样方式,对导游IC卡进行检查,发现导游IC卡与实际情况不符,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第十一条国家旅游局每年定期对导游IC卡系统操作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培训和考核,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统一颁发《导员ic卡》,没有参加培训并持有《导员ic卡》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IC卡系统操作。第十二条实行IC卡系统操作人员变动报告和备案制度。申领单位如需更换IC卡系统操作人员,须提前15天向国家旅游局书面报告,经国导员ic卡上培训、考核批准后,颁发e4b导员ic卡e5b。没有经过培训人员进行系统操作,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转,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。第十三条导游IC卡实行免费颁发、换发、补发,各发证机构一律不得向申领人员收取工本费、制作费、邮寄费等费用,负责审核、颁发、制作IC卡导游证的机构应该认真履行职责,杜绝随意申领、一人多证等现象发生,有效控制发放数量及费用。第十四条实行导游IC卡年报制度,各省级旅游局应当于当年一月底前向国家旅游局报告上一年度导游IC申领、发放、使用、管理等情况及本年度预计申领数额。凡未按规定报告的,不得申领本年度的导游IC卡。附件一:导游IC卡申领情况表;附件二:导游IC卡信息情况表;附件三:导游IC卡及卡套收货确认单。
相关文章
- 东莞扫黄专案细节酒店通过IC卡扣除卖房费
- 金融IC卡迁移或提前完成
-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招聘
- 平江新城新增临时IC卡售气点
- 中国IC卡售饭机市场分析及竞争策略研究报告
- 手机NFC可以小区用的门禁卡吗即便可以也并不推荐
- 苏州某IC厂被曝强制员工加班至晚十点周末无休
- 总局明确这样加装电梯IC卡属于一般修理关于明确电梯施工类别划分有关要求的函(公关ic卡)函
- 广发DIY广发银联ic标准普卡
- 想偷IC卡的钱没那么容易
- 但新CPU依然基于14nm工艺
- 收藏武威公交IC卡服务网点及办卡指南
- 冷静处置IC卡
- 重庆橡果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周红君女士则表示
- 简介居民医疗保险ic卡的使用方法
- 在中布置和节假日相关的LOGO设计
- 税务筹划经典案例100篇
- 好消息燃气表换新后原IC卡余额可以手机转结啦
- 老年人成KTV消费主力军手持这种卡嗨7小时只需10块钱
- 第13集解读银行